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4-4276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叶胜红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39号提案《多方位推动“零碳”建设 助力碳中和先行区创建》(以下简称提案),由市政协副主席邵祥军督办,市发改委主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农投集团、人行丽水市分行会办。
首先感谢您的真挚建议。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邵祥军副主席带队赴贵州省毕节市实地调研碳票、单株碳汇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群策群力、共同探索“零碳”建设路径,努力推动碳中和先行区创建。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着力夯实“零碳”创建基础
(一)聚焦创新突破,着力破解测算成本问题。针对我市前期推动大型会议活动、公共机构碳中和过程中存在的碳排放测算成本过高、甚至高于碳汇交易金额的问题。我市抢抓国家、省级层面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契机,全力争取并成功将“大型会议及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速算)体系建设”纳入省双碳智治平台新的贯通任务试点。6月6日,我市组织制定的《大型活动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批准。大力推进大型会议及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速算)体系建设数字化平台建设,该项目已纳入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计划,计划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将实现大型会议活动碳排放测算“零成本”,有效破解测算成本高的问题,助力激活碳汇交易市场。
(二)聚焦改革突破,着力打通碳汇支付路径。针对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会议活动购买碳汇缺乏支出依据问题,我市积极推动改革突破,制定出台《浙江省丽水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市应对气候办〔2023〕1号),明确“创建和评定‘省级零碳公共机构’、实施会议碳中和行动”等工作任务,原则上可以将碳汇费用纳入年初预算。作为一般费用支出。同时,针对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中缺少“林业碳汇”编码,而市级层面又无权限增加编码的问题,税务部门建议企业可以在选择“无形资产”编码后在“项目名称”中自行填写“林业碳汇”内容,以反映和体现碳汇交易成果。
(三)聚焦平台突破,着力拓展碳汇交易范围。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依托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打造全省统一的浙江(丽水)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并与衢州碳账户体系贯通,实现全省“浙林碳汇”开发、收储、交易流程闭环。出台《丽水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丽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丽水生态产品交易规则》,保障区域林业碳汇交易。充分利用结对、合作等窗口,积极探索推动碳汇异地协作机制,先后引入嘉兴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台州市黄岩区博物馆等企业和公共机构购买碳汇,用于中和企业运营、大型活动(会议)产生的碳排放,实现跨区域交易。平台自2023年6月30日正式上线以来,累计开展交易78宗,抵消碳排放3.43万吨,交易额242.59万元。
二、多维拓展“零碳”应用场景
全力推进碳普惠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扩大碳汇市场需求。
(一)推动会议活动碳中和。2022年,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十四五”绿色低碳行动助推“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国性会议和参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会议原则上按“零碳会议”要求执行。2023年,《浙江省丽水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主办、承办、协办的参与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会议原则上应实施会议碳中和行动。目前,全市已开展“零碳活动(会议)”28场。2023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我市2023年开发的“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2万吨,用于捐助杭州亚运会碳中和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推动机构试点碳中和。《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十四五”绿色低碳行动助推“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底建设“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20个,创建低碳学校20所、低碳医院2所,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并将“零碳”公共机构创建纳入年度考核加分指标,激励机关、学校、乡镇(街道)等公共机构争创“零碳”机构。大力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创新建立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指标体系,将机构(网点)低碳运营、碳足迹管理、碳中和措施纳入评定体系,推动购买碳汇实现碳中和。目前,交通银行丽水分行、浙商银行丽水分行、太保产险丽水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丽水市分公司等一批机构已通过交易实现碳中和,累计创建“零碳公共机构”14家、低(零)碳试点7家。
(三)推动生态损害碳汇代偿。探索开展生态损害“碳汇代偿”模式,引导生态损害案件当事人在平台购买碳汇用于生态损害赔偿。比如,庆元县创新“碳汇为主、其他为辅”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机制,增加了碳汇交易的资金使用方法,推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有机统一。遂昌县尝试以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生态损害碳汇代偿案例16例。
(四)创新“碳汇+”金融支持模式。将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创新作为试验区建设重要内容,谋划推出“浙丽林业碳汇贷”“企业生态信用贷”等创新举措和目标,并列入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十大标志性改革任务。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以林业碳汇收益权为质押物的“浙丽林业碳汇贷”模式,打通了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林业碳汇收储开发融资的金融通道,为全省、全国探索了“丽水模式”。截至2024年5月末,“浙丽林业碳汇贷”已在4县(市、区)复制推广。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企业生态信用贷”,为低碳绿色环保的企业、工厂等主体给予利率更优惠、贷款金额更大等金融激励。
三、持续创新“零碳”创建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创新市场化激励举措,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参与碳普惠交易体系构建。
(一)迭代完善基础支撑体系。以《大型活动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为基础,加快完成大型会议及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速算)数字化系统建设,并实现与浙江(丽水)林业碳汇平台贯通,降低大型会议活动碳排放测算成本、激发碳汇交易活力。开发微信端个人买碳小程序,将碳汇以kg单位上架至小程序端,用于“个人碳中和”等场景。
(二)着力创新“社会零碳”新场景。积极探索和争取省级层面支持我市建立碳汇与用能权交易协同联动机制。探索构建生态企业评定体系,将企业自主购买碳汇抵消碳排放作为生态企业评定的重要指标,并联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给予生态企业融资利率优惠。探索将个人买碳行为纳入个人生态信用“绿谷分”评定体系,并结合“信易游”“信易行”等信用优惠场景,给予市民停车优惠、景区门票优惠。
(三)努力做大碳汇金融服务。继续以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加大金融助力碳中和先行区创建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林碳+银行+保险”合作机制,以推进“浙丽林业碳汇贷”“企业生态信用贷”等标志性改革任务强基扩面为契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开发碳汇贷款、碳汇保险等系列碳金融产品,研究推出降低贷款利率、提升贷款额度等金融优惠政策,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通增值提供金融支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碳中和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市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人:赖方军、孙伊娜
联系电话:0578-2091052,2132601 传真:2091088
邮编:32300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