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9859724/2023-44993 | 文号 | 丽文广旅体〔2023〕5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66-2023-0001 |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现将《推进“百县千碗”农都美食文化长廊丽水体验馆建设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 年 6 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百县千碗”农都美食文化长廊丽水体验馆建设的政策措施
“百县千碗”农都美食文化长廊丽水体验馆位于 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 115 号三楼,面积 638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百县千碗” 农都美食文化长廊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丽水体验馆建设,打造“百县千碗·丽水味道”宣传窗口,不断扩大“百县千碗·丽水味道”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有辨识度的丽水体验馆
将丽水体验馆打造成为丽水“百县千碗”美食文化的展示中心,入驻企业在丽水体验馆装修中融入丽水饮食文化、九县(市、区)“百县千碗”文化,充分展示丽水美食文化特色、风土人情等,反映丽水市“百县千碗”发展成果的,给于每平米 2000 元装修补助。
二、推动入驻企业提升运营管理
入驻企业将丽水体验馆打造成丽水“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区,“百县千碗”预制菜推广中心、“百县千碗”小吃“共富”创业平台。并积极提升“百县千碗”美食服务品质,开展“百县千碗”预制菜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百县千碗”小吃展示,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把丽水体验馆打造成为市民和游客的“打卡”地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企业 5 年房租和物业费补助,补助金额逐年递减。第 1 年全补,第 2 年补 50%,第 3 年补 40%,第 4 年补 30%,第 5 年补 20%。
三、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宣传
参照《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给于餐饮店在政府合作的OTA平台上优先入驻的引流扶持。每年对餐饮店开展不少于 1 次的达人探店或短视频、“百县千碗·丽水味道”品牌推广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扶持。
四、鼓励餐饮店示范引领
丽水体验馆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丽文广旅体〔2021〕36 号)分别奖励 5 万元和 3 万元。
五、附则
(一)以上奖励政策与市本级其他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所需资金在全域旅游发展经费里统筹列支。
(二)在申报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