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347Q/2024-42385 | 文号 | 丽水利〔2024〕36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8-2024-0003 |
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水利建设工程品牌建设,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丽建发〔2023〕61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将《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审推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丽水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审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九龙杯)代表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评审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九龙杯评审推荐。
二、九龙杯水利工程评审推荐工作由丽水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每年评审推荐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三、申报九龙杯的水利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
四、申报九龙杯的水利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2.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市内领先水平;
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应有特色、有亮点;
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
5.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须获得丽水市或市级以上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号;
6.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工程已在评选年度规定时间前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质量等级合格,且已投入使用;
8.积极应用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推广的水利工程新技术。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水利项目不得参与评审推荐: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九龙杯评审推荐项目基本条件的;
2.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
4.已经参加过九龙杯水利工程评审推荐未通过的;
5.其它不能参与评审推荐的情形。
六、申报九龙杯的项目工程规模等级必须为Ⅳ等以上水利工程。 申报九龙杯的水利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人为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三章 申报单位
七、申报九龙杯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登记的具有水利施工资质的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且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的独立法人单位;
(2)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两家以上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九龙杯;
(4)对于分标段发包的水利建设工程,两家以上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且单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000万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第四章 申报材料
八、申报资料内容。包括工程简介、《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推荐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五部分内容,封面材料样式见附件1。主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分为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两部分,其中电子资料拷贝到U盘上(U盘表面标注工程所在县(市、区)+工程名称)。
1.工程简介。工程简介1份(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由工程概述和工程创优成果总结组成,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工程创优成果总结,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优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2.《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1份(原件扫描件,PDF格式),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3.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1份,内容详见以下要求:
(1)目录(注明页码);
(2)承诺书(见附件3);
(3)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4)科技进步证明(省部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等证明材料)(若有);
(5)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省部级及以上工法、专利等证明材料)(若有)。
4.工程照片。工程照片不少于1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应在3M及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部位名称。
5.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录像片(MP4格式),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清楚,限时8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特(亮、难)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
第五章 考核管理
九、项目动态考核管理。
1.拟参与九龙杯水利工程评审推荐项目,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丽水市水利局申报参评项目库入库登记。经审查入库后须在工地醒目处悬挂创杯匾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阳光监督。
2.拟参与九龙杯水利工程评审推荐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挂牌。未申请九龙杯挂牌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九龙杯挂牌的项目,不得参与九龙杯考水利工程评审推荐。
第六章 组织评审
十、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九龙杯水利工程评审推荐日常工作,局机关纪委监督。
1.考核评审专家。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评审。专家组由我市水利行业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专家或特邀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2人,专家组总人数为单数。专家组成员与评审项目主承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2.考核评审程序:
(1)宣布专家组成员名单,明确专家组长;
(2)专家组成员查看申报资料;
(3)审议申报项目是否具备九龙杯奖评选资格条件;
(4)专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通过现场察看及台帐资料检查等方式,对照《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审推荐评分表》(见附件4)进行赋分;
(5)专家组组长宣布专家组评审结果。
第七章 项目推荐
十一、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根据专家组考核评审意见,提出九龙杯推荐建议名单,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将推荐建议名单提交局党组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后,市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及时将《推荐工程汇总名单》和申报材料等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八章 结果运用
十三、已获得九龙杯奖的工程,择优推荐申报钱江杯。
第九章 附 则
十四、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十五、参与九龙杯评审推荐的工作人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保密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六、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申报九龙杯。
十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九龙杯奖水利工程评审推荐办法有变化的,从其规定。
十八、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审推荐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审推荐办法(试行)》(丽水利建〔2022〕4 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审推荐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lishui.gov.cn/art/2024/9/29/art_1229418604_253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