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4-42401 | 文号 | 丽民〔2024〕5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0-2024-0006 |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谷英才”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细则>等九个文件的通知》(丽委人办〔2023〕7 号),《“绿谷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丽委人办〔2020〕7 号)及配套选拔管理办法不再执行。现决定废止《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谷英才”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民〔2021〕49 号)和《丽水市民政局关于修改<丽水市“绿谷英才”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民〔2022〕82 号)。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