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42086 | 文号 | 丽政发〔2024〕15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24-000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切实落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质增效,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引客入丽”。凡组织市外游客来丽年累计1000人以上,并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其中,年累计1000-4999人的,给予20元/人奖励;年累计5000-9999人的,给予25元/人奖励;年累计10000-14999人的,给予30元/人奖励;年累计15000-19999人的,给予35元/人奖励;年累计20000人以上的,给予40元/人奖励。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80万元。凡组织境外游客200人以上且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并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旅行社,给予65元/人奖励。鼓励引进以市场化方式在丽举办的大型会议、节事活动等,对单次活动在市区消费(场租、住宿、用餐支出)达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单次活动在市区消费(场租、住宿、用餐支出)达50万元以上的活动举办主体,按消费支出的10%予以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条政策仅在丽水市本级范围适用,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设立“旅游送团特别贡献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组织市外游客年累计5000人以上且游客总数排名前10的市外旅行社进行奖励。
二、支持大型商演。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2000张以上、且票房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5000张以上、且票房7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70万元补助。
鼓励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加强大型商演配套服务支持和消费优惠政策。对大型商演门票(不含赠票)持有者,在大型商演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门票免费游览市、县国有景区以及免费乘坐市区公交。大型商演活动期间,鼓励市级相关部门配套发放餐饮、住宿、旅游等消费券。在符合安全标准前提下,大型商演举办期间,按照活动场馆(地)实际情况,最大程度优化容量。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配套安排商旅文体联动促消费资金,为引入高能级商演项目、开展商旅文体会联动促消费做好服务。
三、优化通景交通。鼓励招引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推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铁站、汽车站、景区、酒店等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停车点位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用于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鼓励县(市、区)、景区和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常态化开通(含中转)从市区交通枢纽直达景区的直通车线路。对景区直通车线路每年营运达到2400趟次(往返按2个趟次计算)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予以财政补助20万元。
四、支持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和丽水经开区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纯文旅项目(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报市政府对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按《丽水市经济运行“四个体系”晾晒比拼激励办法》单独予以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对当年度招引重大纯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对总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完成率等绩效考核前三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财政激励。
五、鼓励多元推广。对利用各大新媒体平台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发布者,根据单个视频或图文的全网传播指数予以奖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本扶持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县(市、区)分级分担。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征集意见信息(标题已修改):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272.html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