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我局牵头起草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代拟稿),前期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办法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8月14日至8月23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8月14日至8月23日,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反馈单位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其中,市财政局、青田县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反馈均为“无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向省民政厅请示,建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60元/人.月。综合各方意见我市拟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60元/人.月。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及原因说明 |
1.市财政局 | 建议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35元,理由:一是2023年度全省全体居民消费支出为42194元,月1135元已达到32.3%,符合要求。二是周边地市财政部门目前建议标准都为1135元。三是我市连续5年提标,年均增长9.46%,占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6.5%。四是征求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均建议不提或适当提高。 | 报市政府协调中 |
2.青田县 | 因当前严峻的收入形势,地方财政保障压力巨大,建议不予调整。 | 报市政府协调中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
市建设局 | 无意见 | |
市人力社保局 | 无意见 |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统计局丽水调查队 | 无反馈 | |
市残联 | 无意见 | |
莲都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庆元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缙云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遂昌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松阳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景宁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龙泉市人民政府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