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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时间:2024-09-05 09:06 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我局牵头起草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代拟稿),前期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办法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8月14日至8月23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8月14日至8月23日,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反馈单位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其中,市财政局、青田县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反馈均为“无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向省民政厅请示,建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60元/人.月。综合各方意见我市拟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60元/人.月。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说明

1.市财政局

建议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35元,理由:一是2023年度全省全体居民消费支出为42194元,月1135元已达到32.3%,符合要求。二是周边地市财政部门目前建议标准都为1135元。三是我市连续5年提标,年均增长9.46%,占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6.5%。四是征求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均建议不提或适当提高。

报市政府协调中

2.青田县

因当前严峻的收入形势,地方财政保障压力巨大,建议不予调整。

报市政府协调中

市教育局

无意见


市医保局

无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市发改委

无意见


市卫健委

无意见


市建设局

无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

无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意见


统计局丽水调查队

无反馈


市残联

无意见


莲都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庆元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缙云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遂昌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松阳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云和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景宁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龙泉市人民政府

无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