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4216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的背景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主要依据
(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
(三)《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
(四)《丽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丽政发〔2024〕9号);
(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六)《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
(七)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级政策明确规定的范围,聚焦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智能家居等方面制定了6条重要举措、4条保障措施。
(一)政策内容
1.加大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市购置符合要求新车的消费者,给予燃油车1.5万元、新能源汽车2万元的购置补贴。二是开展省级旧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名下旧车,并在我市购买新车予以购置补贴。按照新车价格分级实施补贴(燃油车6000-10000元,新能源车8000-12000元)。三是支持消费者购置新车(不包含报废和置换更新),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1000元/辆补贴,适时安排专项资金发放新车购置补贴,支持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新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补贴不得与国家、省级车补政策同时享受。
2.大力促进家电消费。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对国家明确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大类家电产品按照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分别给予成交价20%和15%的补贴,单件商品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根据丽水当地产业特点、居民消费习惯和市场实际,合理增加电饭煲、空气炸锅、烘干机、净水机、吸尘器、微波炉、消毒柜、电风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地暖、咖啡机等12类家电产品,并执行家电统一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3.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合标电动自行车,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商务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市将跟进落实。
4.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落实省级政策,对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等13类智能家居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5.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对消费者购买装修改造所需物料,按照装修施工合同内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最高补贴2万元。省建设厅在牵头制定相关操作细则,我市将由市建设局牵头跟进落实。
6.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将困难家庭老人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扩面至社会老年人家庭。补贴标准按照物品材料购置价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省民政厅在牵头制定相关操作细则,我市将由市民政局牵头跟进落实。
(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资金统筹、协作机制和规范秩序等具体实施要求,加快推进政策落地,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用足用好国家政策。
四、施行时间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人名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六、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通道
解读机关:丽水市商务局
解读人:商贸发展处
咨询电话:0578-2161160,216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