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精神,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血栓弹力图试验、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等项目价格(附件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于12月20日起执行。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附件1.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25020308000 | 血栓弹力图试验 | 次 | 170 | |||
25031005700 |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 | 项 | 50 | |||
25040400700 | 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 | 项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