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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
服务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5-01-23 14:47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精神,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血栓弹力图试验、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等项目价格(附件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于12月20日起执行。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附件1.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备注

25020308000

血栓弹力图试验

170

25031005700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

50

25040400700

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

30

丽医保发〔2024〕54号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