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5-00224 | 文号 | 丽政通〔2025〕2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祥龙闹元宵”舞龙巡游活动将于2025年2月11日在丽水市区举行。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2月11日17:00—21:30期间,“丽水祥龙闹元宵”舞龙巡游路线(详见附件)及周边区域低空区域禁止未经报备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二、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谅解,并给予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空域管制范围图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祥龙闹元宵”舞龙巡游活动期间无人机管制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