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25-00230 | 文号 | 丽科〔2025〕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科技局,景宁、云和县经商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自主申报、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认定无人机及低空数字化产业创新联合体为市级创新联合体。
牵头单位应充分履行创新联合体的主体责任,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如期推进。科技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创新联合体的建设。
附件:2024年度市级创新联合体(第二批)认定名单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市级创新联合体(第二批)认定名单
序号 | 创新联合体名称 | 牵头单位 |
1 | 无人机及低空数字化产业创新联合体 | 丽水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