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87745689M/2025-4122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45号)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2. 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中央、省属在丽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3. 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 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5. 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 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 职能转变。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部门。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部门构成看,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下属事业部门丽水市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预算(非独立核算)。
二、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他支出。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76184.61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收入预算76184.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8518.57万元,下降38.9%,主要是市属企业项目资金的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23.11万元,占11.4%;政府性基金收入66461.50万元,占8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00.00万元,占1.3%。
(三)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支出预算76184.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8518.57万元,下降38.9%,主要是市属企业项目资金的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61.5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8.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00万元、其他支出658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68.76万元,占0.7%;日常公用支出124.35万元,占0.2%;项目支出75491.50万元,占99.1%。
(四)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184.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23.11万元、政府性基金66461.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0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61.5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8.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00万元、其他支出65800.0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3.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62.51万元,增长4.3%,主要是公共交通运营补助(城市管理)项目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5万元,占0.7%;卫生健康支出51.44万元,占0.6%;城乡社区支出8000.00万元,占91.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8.13万元,占7.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51.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6646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项目的支出。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578.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万元,主要用于国企党建专项的项目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3.1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6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12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设备购置、其它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6461.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9881.09万元,下降42.9%,主要是市属企业项目资金的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661.50万元,占1.0%;其他支出65800.00万元,占99.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3740.8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658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100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市属企业注册资本金项目的增加。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00万元,占1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其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各县(市)国资办、国有企业来丽调研、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下降2.7%,主要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压减经费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各预算部门共有车辆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5491.5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行政部门离退休费(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保养保险制度由部门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部门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应用于城乡社区项目的支出。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2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2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
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其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项):反映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