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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09: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在丽高校: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2日(具体时间以消防部门通知为准)。

二、培训地点

1.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视频会议室。

2.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在丽高校在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视频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工作负责同志;

2.各县(市、区)大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工作负责人;

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由各地“双减”专班负责通知)

四、培训内容

以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突出火灾风险为导向,重点围绕典型火灾案例剖析、特殊消防设计及维护管理、安全责任制建设与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改等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同时播放事故现场视频。围绕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类型、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典型问题及对策等话题,深入分析交流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发展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主动积极对接属地消防救援大队沟通培训事宜,培训期间,要保持课堂纪律,全体参训人员要服从本级课堂组训人员管理。

2.各地培训完成后应及时制作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照片等。

3.请各地教育局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做好本地参训人员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

各地联络员及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请于3月28日17时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处虞鹤雷(15990488411,浙政钉)。培训结束后,培训档案电子版请于4月3日17时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处虞鹤雷(15990488411,浙政钉)。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pdf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