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在丽高校: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2日(具体时间以消防部门通知为准)。
二、培训地点
1.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视频会议室。
2.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在丽高校在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视频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工作负责同志;
2.各县(市、区)大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工作负责人;
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由各地“双减”专班负责通知)
四、培训内容
以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突出火灾风险为导向,重点围绕典型火灾案例剖析、特殊消防设计及维护管理、安全责任制建设与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改等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同时播放事故现场视频。围绕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类型、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典型问题及对策等话题,深入分析交流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发展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主动积极对接属地消防救援大队沟通培训事宜,培训期间,要保持课堂纪律,全体参训人员要服从本级课堂组训人员管理。
2.各地培训完成后应及时制作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照片等。
3.请各地教育局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做好本地参训人员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
各地联络员及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请于3月28日17时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处虞鹤雷(15990488411,浙政钉)。培训结束后,培训档案电子版请于4月3日17时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处虞鹤雷(15990488411,浙政钉)。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