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5年4月25日至5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经研究,2条意见部分采纳,2条意见不予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加强老旧小区电梯巡查和管理,及时敦促引导物业在保质期外更换,加大奖励力度。
| 部分采纳 | 老旧小区的电梯纳入电梯安全管理的范围,《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已设定了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强化了电梯安全的管理。同时,已设定了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要求开展安全评估,以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对于更换电梯奖补问题,不在本次立法范围。 |
2 | 草案第十二条中:电梯的质保期5年?可否按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这样才能体现民众实质性的利益,如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算,真正到使用者手上也就3年左右的时间。 | 不予采纳 | 关于电梯质量保证期限的起算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
3 | 房屋前期装修期的电梯载重量应设置上限80%,超过设置上限对电梯的潜在零部件损耗系数太大,导致使用寿命缩短。 | 部分采纳 | 1.关于电梯的载重量,国家标准GB/T 7588-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相关规范已有明确规定。 2.关于房屋装修期间的电梯使用问题,《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已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该采取切断电源、关闭轿厢等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电梯乘用人不得未采取防护措施使用电梯运送建筑垃圾、装修材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电梯乘用人未采取防护措施使用电梯运送建筑垃圾、装修材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4 | 电梯已过质保期的,动用维修基金的手续太过繁琐不灵活。 | 不予采纳 | 《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