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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5-41776 文号 丽教基〔2025〕33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12: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开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1.初中: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初中部)、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初中部)。

2.小学: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小学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吴垵村288号,即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侧)、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小学部)。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开发区(含丽景园,下同)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对象。

1.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小学一年级: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第一类: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材料:户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

(二)第二类: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

(三)第三类:父母在开发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已作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预登记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四)第四类:父母在开发区经商、办企业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第五类:父母双方或单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6个月(2025年1月开始缴纳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六)第六类:本人或父母单方持有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办理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四、报名方式

2025年秋季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对象,只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初中一年级或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需“幼随长”同校就读(即跟随哥哥或姐姐同校就读)的,请于网络报名后到哥哥或姐姐所在学校现场报名点进行申请登记。

(一)网上正式报名

1.时间:2025年 7月10-12日(周四至周六)。

2.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丽水入学(入园)报名”,选择“经济开发区”,进入平台报名。

3.志愿填报

网上正式报名需自主填报志愿。

报名初中一年级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初中部)、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初中部)3所学校中,选足3个不同学校的志愿。

报名小学一年级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小学部)、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丽水市秀山小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小学部)5所学校中,选足5个不同学校的志愿。

(二)现场报名

1.网上正式报名成功的不需要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未成功或未按时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点同时开展“幼随长”同校就读申请登记。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周四)。

现场报名地点:初中可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吴垵路100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富五路与富一路交叉口东南侧)或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惠民街与处州大道交叉口东北侧)3所学校中选择1个报名点报名;小学可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吴垵路100号)、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吴垵村288号,即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侧)、丽水市秀山小学(秀山路102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富五路与富一路交叉口东南侧)或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惠民街与处州大道交叉口东北侧)5所学校中选择1个报名点报名。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对象,于2025年7月30日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丽水经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02办公室社会治理部,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578-2600687。

(三)材料审核

教育部门组织各招生学校集中对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录取办法及结果公布

1.各类别排序规则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按户籍迁入开发区时间先后排序,时间

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三类、第四类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五类对象按父母双方或单方养老保险的总年限长短依次排序,养老保险时间一致的,则按照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仍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第六类对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单方在开发区派出所登记的居住时间长短依次排序,登记居住时间相同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排序。

2.新生录取办法

根据开发区各学校办学规模,结合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报名情况,按照“分类分批,排序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录取新生。符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优秀企业骨干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对象,按国家、省、市、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申请“幼随长”同校就读的,按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结果查询

家长可于8月中下旬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招生纪律

1.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不予以录取或视情统筹安排。

2.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七、招生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翁老师 2059303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蓝老师 2059189

丽水市秀山小学:尤老师 2652206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徐老师 2978105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胡老师 2991699

八、本通知由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5月27日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