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2025年5月29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