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5-42019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商务发〔2025〕20号)要求,推进商务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综合监管,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对通过信息共享、书面核
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除投诉、举报事项外,日常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行。严格控制年度专项检查数量,经评估确需开展专项检查的,应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风险规则关联应用,
将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与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
抽查比例等挂钩,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
三、实施“综合查一次”。科学统筹整合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检查计划和任务,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联合检查,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实现部门、层级、领域年度检查实施率60%以上。
四、强化执法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一件事”等工作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层级联动和领域统筹,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与市场监管及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五、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有关程序规定,
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行为码”亮码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形成监管闭环。
附件:丽水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
丽水市商务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
丽水市商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
抽查对象 | 抽查类别 | 省权力事项库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方式 | 监管比例和频次 | 实施 方式 | 责任 处室 | 备注 |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SW0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管理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1、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3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2、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 跨部门 | 商贸发展处 | 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实施。 12月底前完成。 |
2 | 外国投资者、外商 投资企业 |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 外国投资者、外商 投资企业
| 现场检查
| 2、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 跨部门 | 外资外经处 |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县级商务部门会同开展联合检查。 12月底前完成。 |
3 | 家庭服务 机构 | SW26.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检查 | 对家庭服务机构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1、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2、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 单部门 | 商贸发展处 | 12月底前完成。 |
4 | 餐饮经营者 | SW27.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行为的检查 | 对餐饮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1、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2、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 跨部门 | 商贸发展处 | 与人力社保、建设、公安、消防、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实施。 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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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不含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 | SW34. 对商贸领域(不含农贸市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政检查 | 对商贸领域(不含农贸市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1、全市不少于5家; 2、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 单部门 | 商贸发展处 | 与“对零售商、供应商的监管”、“对企业开展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联合实施。 12月底前完成。 |
备注:由省级下发市级统一实施的抽查事项,不列入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