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00L/2025-4189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 号)(以下简称“《部通知》”)明确指出:“针对规划港口区域范围外客运船舶停靠点的问题,支持鼓励有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今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规范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520号),4月7日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4月底前完成港口外停靠站点规范工作。同时,明确各地拟出台港口外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三类形式:市政府发文、多部门联合发文、交通(港航)部门单独发文(注明是否经市政府同意)。结合丽水实际,经与省港航管理中心充分沟通对接,建议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单独发文并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鉴于此,我局起草了《管理办法》。
起草过程中,依据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定,同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及省港航管理中心指导意见,学习借鉴了杭州、宁波、绍兴及安徽省黄山市等城市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各地交通(港航)部门等意见,广泛听取水路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经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形成《管理办法》并印发。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分别为:总则,停靠站点规划、选址和建设,停靠站点管理和运营,停靠站点安全和监督及附则。
(一)总则
该章节涉及第一至三条:第一条主要描述了制定目的和相关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明确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求,负责属地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
(二)停靠站点规划、选址和建设
该部分涉及第四至八条:第四至五条主要描述停靠站点的规划和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要科学合理。第六条主要明确停靠站点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新、改或扩建的停靠站点应当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主要提出低碳要求,鼓励停靠站点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能源船加充设施,减少碳排放。第八条主要针对已建成的停靠站点遗留问题处理,鉴于已建成的停靠站点年份较早,相关设计、安全性有待明确,为了推进企业降本增效,故该条提出已建成的停靠站点进行针对选址、结构、船舶适靠性等安全使用条件开展安全评估(论证),经过评估(论证)后,由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停靠站点名录,同步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只有公布过的停靠站点才能投入使用。
(三)停靠站点管理和运营
该部分涉及第九至十三条:第九条主要提出停靠站点经营者承担停靠站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应当做好停靠站点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监测维护,使其保持正常状态。第十条主要提出停靠站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防污染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十一条主要明确停靠站点经营者和客运船舶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主要指出停靠站点信息发布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主要鉴于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停靠站点受汛期、河床冲刷等环境影响,以及客运船舶不断更新等原因,指出停靠站点应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论证),保障停靠站点的安全性,从而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停靠站点安全和监督
该部分涉及第十四至十七条:第十四至十六条主要描述停靠站点经营者相关职责和管理工作要求,以及禁止活动内容。第十七条明确部门监督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加强对属地停靠站点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闭环管理。
(五)附则
该部分涉及第十八至二十条:第十八条明确《管理办法》不适用范围。第十九条主要内容是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概念解释。第二十条是实施日期,《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三、适用对象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港口规划以外,从事水路客运的船舶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等,适用本办法。
四、注意事项
(一)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已建的停靠站点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评估(论证)和备案。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及时向社会公布停靠站点运营信息,未公布的停靠站点不得投入使用。
(三)各级交通部门需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五、解读机关
本《管理办法》施行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负责相应解释。解读人:舒军辉0578-2110869。
六、实施时间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链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