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25-41908 | 文号 | 丽委科办〔2025〕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确定建立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联审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丽水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科技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
计划联审机制
为适应新形势下“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绿谷精英”)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规范“绿谷精英”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协调服务力度,经研究决定,建立丽水市“绿谷精英”项目联审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为确保“绿谷精英”项目工作顺利实施,设立丽水市“绿谷精英”项目联审小组,负责“绿谷精英”创新和创业项目的联审工作,成员如下:
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市促进中心教科人一体化发展处处长
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主任
市经信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处长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处处长
丽水经开区管委会人才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处室(中心)处长(负责人)可委托处室(中心)成员代表参会。
二、工作职能
“绿谷精英”联审机制主要职能是对各类拟落地项目从多维度进行把关,确保符合丽水产业发展需求,规避单部门审查的视角盲区。通过多专业视角交叉验证,识别跨领域潜在风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打破部门信息壁垒,促进专业意见融合,加快推进人才引领效果好、经济带动力强的项目。
三、工作流程
创新项目由市科技局、创业项目由市促进中心发起联审小组会议。通过联审的“绿谷精英”项目,其中创新项目由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以科技局名义发文予以认定,创业项目由市促进中心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以市促进中心名义发文予以认定。
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自机制建立后的创新项目后续由市科技局负责管理,创业项目由市促进中心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委科技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