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25-43659 文号 丽市监建〔2025〕1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09:0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雷梁燕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第一点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夯实食品安全治基础

(一)完善法规体系。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6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守牢安全底线。修正草案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三方面内容。

(二)创新标准体系。以标准促规范为抓手,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出台全省首个《食品小作坊共富园区建设规范》《食品小作坊特色村建设规范》,从园区规划、设施建设到村企协同发展,构建覆盖生产、管理、共富全链条的标准化体系。通过“特色村+共富园区”,推动食品小作坊集约化、品牌化升级。积极推进市级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新增市级农业地方标准9项,组织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3家、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主体19家。

(三)分级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推动准入准营提速增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评价模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差异化和分层级监管,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快形成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系。

二、针对建议第二点中“加强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深化全链条监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晰部门责任,定期与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风险交流,及时研判区域食品安全形势,共同商讨制定治理方案,全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二)深化源头治理。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广“浙农码+承诺达标合格证”。组织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行动,指导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拒不执行的主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坚决立案查处。持续聚焦豇豆、芹菜等重点产品,完善主体建档立卡,因地制宜推进豇豆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做好上市速测把关,督促生产、收购主体全程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采摘、不收购、不销售。

(三)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菜篮子安全守护”、校园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餐饮食品、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农村和集市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群众关心关切的八大重点领域部署专项整治,检查肉制品生产主体162家次、经营主体919家次,整改问题46个;全量排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239家,闭环整改问题500个;实现全市307所中小学校食堂、7家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相关重点领域餐饮单位4325家次,责令整改258家次;在莲都区试点全市无堂食外卖聚集示范区建设。

三、针对建议第三点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贯通协同,联合制定出台《丽水市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丽水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前端敏感性,为进一步拓展案源,提升打击质效打好制度基础。积极同检察院法院沟通对接就线索传递案件侦办证据规格认定标准等方面形成统一意见提升案件诉讼整体质效近年来我市聚焦涉及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针对假劣肉制品、非法食品添加、农药残留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铁拳”“亮剑”“昆仑”“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上半年,查办食品类、农产品类案件483侦办食品领域犯罪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云和县公安局破获的非法经营生猪私屠滥宰案件被省公安厅列为“省标”案件。

四、针对建议第四点中“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感知快、预警快、响应快、处置快”机制,设立风险预警指挥中心1个,风险综合治理中心9个,监测哨点283个。制定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全年监督抽检9511批次,涵盖37大类食品、272个食品细类。全面统筹安排校园食品、网络食品、农村假冒伪劣、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滥用、杨梅桑葚等系列年度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第一时间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追溯源头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今年上半年,完成食品抽检3802批次,不合格率3.26%,核查处置100%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农业农村部门积极落实部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力争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99%以上。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少于2%。持续扩大胶体金快速检测覆盖面,每个县(市、区)完成省定不少于 3000批次任务。加强风险监测结果运用,及时掌握各级各类监测结果信息,排查风险隐患点,广泛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示函》。今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63批次,省级例行监测232批次(种养环节),省级专项监测127批次,省级监督抽检84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2个。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卫生健康部门已建立覆盖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启动风险监测工作以来,全市共完成31440份食品样品和37809份食源性疾病样本检测,报告52744例(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和160起食源性疾病事件。

五、针对建议第五点中“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巩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社会监督协会为纽带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活动组织、问题闭环等全链条监督制度,引导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全市建成队伍173支,发展社会监督员1952人,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121场次,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2160个。深化食责险惠民改革,持续创新险种,建立“防控+服务”保险模式健全企业“吹哨人”制度,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检测机构和公众积极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二)优化科普宣传高地建设。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百姓点检“食在匠心”“食在安心”“食安小课堂”等活动,实施“食安科普达人计划”,成立“食安科普联盟”,打响“百姓点检”活动品牌。借力融媒体平台加强普法教育、科学知识等宣传,通过线上预约+线下授课的点单式定制服务模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经营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比武、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加大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积极宣传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成果成效,剖析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法、宣传法律法规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强化反食品浪费标准推广实施,加大反食品浪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定高额起送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通过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食品安全领域创新监管,聚焦奋力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一是系统梳理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用好“三书一函”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排查我市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研究对策,实施闭环整治。二是深化专项整治。部署开展“菜子安全”、校园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外卖餐饮、连锁餐饮、农村假劣和集市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八大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数字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源头治理和全程管控,进一步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深化风险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充分发挥抽检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链条监管能力水平。四是坚持改革破题。以多改融合的理念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创新开展网络餐饮集成改革,提升自动售货、网络销售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统筹发展安全,擦亮“浙丽好食安”品牌。五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持续深入实施食安科普计划,深化“百姓点检”惠民改革,打造“浙丽好食安”宣传品牌。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针对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及时辟谣,提升政府公信力。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食品安全协调处    吴方静

联系电话:2139825         邮编:32300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

丽市监建〔2025〕1号--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