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146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2 16:4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文华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 146 号建议《关于加大村集体使用建设用地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支撑,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壮大,可以带动地方农产品的种植、经营和流通,也可增加多种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从而助推乡村振兴。

一、规划引领,有效保障农村产业项目发展空间。根据我市生态工业发展要求,原则规定工业项目均须进入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平台进行选址。但为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允许符合村庄建设布局的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乡村进行建设选址。目前,全市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为形成特色型农业农村空间布局和乡村振兴提供规划保障。2024年开展179个村庄规划(全省2000个)编制工作,完成95个,2025年计划编制51个。各县(市、区)均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为暂无编制需求的村庄提供建设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土地要素精准配置。根据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目前,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用地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如我市松阳县古市镇山下阳共富产业中心项目,项目建设14个茶叶加工标准厂房、1个茶文化展示、1个冷链储存中心,有效保障当地茶产业的发展空间。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后,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如2024年在庆元县、松阳县实施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两地共完成农地入市14宗,合计面积63.45亩,收取土地出让价款2568.54万元,建筑物成交价款2655万元,为村集体增收4586.6525万元。三是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认真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2020年以来完成备案809宗,面积7124亩。出台《强化农村产业用地保障促进乡村民宿经济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实现共同富裕。

三、排摸资源,推进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印发《丽水市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形成以产业服务为主导、资产运营为基础、投资收益为补充的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格局。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调查,摸清土地权属、用途、闲置原因等信息,建立资源信息台账,为后续土地等资源盘活利用提供支撑。加快推进闲置、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会堂、校舍、卫生室等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自愿有偿退出等机制,鼓励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激活农村房地资产,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等乡村经济项目,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力争全年新增盘活闲置农房1800宗以上。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低效物业实施“一产一策”改造升级,通过引入新业态、增加物流仓储配套、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降低物业空间闲置率,提升综合回报率。

四、创新盘活,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打造丽水“强村公司+共富工坊”品牌,引导企业把适合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和闲置房屋出租、“三资”入股、参与日常运营管理等获得收益。探索“国资+强村公司”“政府+企业+强村公司+村集体”等合作模式,引导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坚持运营前置,实施项目化谋划。依托强村公司等市场化运营主体将产权清晰、开发潜力较大的碎片化资源资产进行收储、交易、开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县乡强村公司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农产品加工、仓储中心或农村物流配送点等用途,支持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销售。利用浙丽招商平台,发布乡村可利用资产资源盘活项目开展招商,引入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闲置资源的开发和运营,全面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权益利用处  季志平

联系电话:0578-2668063  传真:0578-2668019

邮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