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根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城乡批而未供存量闲置收储用地,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开发运营新路径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会同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坚持规划引领,方案先行
以规划为引领,支撑存量空间有序更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强化规划引领,存量空间要融合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统筹地上地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目前我局已编制完成《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全市国土空间作出全局安排。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拟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明确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等,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存量低效土地的盘活利用。
建议二突出目标导向,效益兼顾
推进专项整治,提升储备土地管护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美丽大花园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先后出台《丽水市区储备土地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丽水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利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储备地块及房产巡查管护规定》《巡查管护考核办法》等文件,按照“因地制宜、有效管控、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组织清场一批、临时绿化一批、构筑围挡一批、合理利用一批、加快入库一批”五个一批方式,全面推进收储地块专项整治提升。累计完成古城岛等60个收储区块整治,累计清除农作物约19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约2.9万立方,临时绿化约23万平方米,安排124个地块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同时,建立“3个+”日常管护新机制,即采取“人防+技防”“巡查+对比”“问题+整改”,做好储备土地日常巡查管护相关工作。
建议三明确项目主体,各司其职
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资金技术和数据换空间,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一是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采用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等多种模式,近三年全市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约5459亩。二是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历史数据清理,坚持以供为主、分类处置原则,全力推进处置,近三年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约4.54万亩。三是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
建议四拓宽资金渠道,保障资金
全力争取土储债,拓宽前期做地资金渠道。今年是新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正式推行的首年。年初,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指引(试行)》以及《浙江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向上争取市本级土储专项债券额度。截至目前,已正式发行首批土储专项债券资金10.1亿元,第二批已明确下达额度10.54亿元,上述资金将用于市本级范围内多个收回收购项目以及新增土地储备项目。土储专项债券资金的到位将对后续统筹滚动土地收储,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形成可供开发熟地注入强大的资金保障,同时,对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议五争取扶持政策,完善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全力推动项目实施落地。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与土地前期开发,完成31个地块117.8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200多个杆线迁移工程,改水改道约0.53万米,场地平整4.9万平方米以及围墙构筑约6.2万米等多项工作。“金土地”系列公共停车场先后建成运营14个,累计创收约843万元,有效缓解了市区部分区域停车压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区储备土地要素保障功能定位,全力服务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响应企业群众之需,简化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流程,谋划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即批即用”工作的通知》,极大缩短了各类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申请审批时限,提升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同时,不断拓展“即批即用”适用范围,对联审会议通过的项目,经审核符合“即批即用”相关条件的,可视同通过“即批即用”的会前联审。该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在助力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服务百姓民生需求,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为丽水高质量发展注入储备土地要素保障的强劲力量。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权益利用处 吴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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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