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5-4388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赵晨阳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9号提案《关于优化厂区停车位配比及容积率要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调整车位配比标准
一、已优化车位配比基数。近年来,为着力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我市始终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在工作中也发现个别项目车位配比标准与实际需求匹配性不强,2023年,该标准经省建设厅等三部门联合修订,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工业项目车位指标进行优化;同时,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已结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J33/T1152-2025)中对建筑面积的规范要求,明确车位配比标准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不按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效果:一般工业项目车位配比较3年前减少20-30%,特殊工业项目减少40%左右)。
二、后续工作。我局将结合全市项目管理经验,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以及标准编制单位沟通反馈,就如何在省级标准中差异化设置智慧工厂、无人车间等新型业态停车需求,按产业类型实施弹性配建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议二、优化容积率计算方式
一、已优化计算方式。近年来,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15号)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J33/T1152-2025)等多份规范,根据最新的规范,我市工业项目已按“一般工业厂房结构层高在8.00米及以上的,使用功能对层高无特殊要求的楼层,超过部分每增加2.20米以内的,加计1倍容积率面积”;同时,我局在项目招商入园阶段,结合项目生产工艺需要,已对地块建筑高度进行明确,目前个别县工业项目限高80米、经开区综合考量机场净空等因素工业项目限高36米、50米,较好的满足了项目建设多层、高层厂房的需求。
二、后续工作。我局将加强全市项目管理经验总结,在招商阶段就具体行业、产业有针对性的提出容积率要求,必要时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专题汇报,争取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出台容积率政策。
建议三、合理规划空间布局
一、近三来,我局已从鼓励项目开发地下空间、缓解地面停车、增加生产厂房面积等角度出发,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地下停车空间和立体停车库;政府也出台了鼓励新增生产性用房、地下空间建造车位等政策,并有明确的补助金额标准。
二、后续工作。我局将商请经信部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在项目招商入园、方案审核等环节与业主加强沟通,做好政策引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开发区分局 刘传平
联系电话:0578-2990183 传真:0578-2668019
邮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