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5-4389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潘颖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2号提案《关于挖掘乡村桥下空间实现富民增收》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架桥、立交桥拔地而起。在向“存量”要发展的当下,激活桥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成为城市建设新常态下面临的新课题。桥下空间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建设的重要空间资源,是提升人民生活出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合理利用桥下空间,既是对城市管理水平的综合考量,也是节约集约土地资源,推动资源利用的有益尝试。
建议一 结合特色重塑“灰色空间”
一、强化规划引领,鼓励桥下空间复合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强化规划引领,存量空间要融合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统筹地上地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目前我局已编制完成《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全市国土空间作出全局安排。按照“按需有序、实事求是、应编尽编”的原则,全市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区)均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为暂无编制需求的村庄提供建设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二、完善桥下空间使用的用地政策。按照《民法典》第3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要求,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各地统筹制定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政策,鼓励大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功能适度混合、整体设计、合理布局。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建议二 叠加功能转化“彩色地带”,制度引领,搭建共富工坊
鼓励各地规范使用管理和安全利用。一是对桥下闲散土地进行充分利用和改造,强化空间复合利用和功能叠加,改造既有桥下空间;二是采用政府与市场合作模式建设和运营,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由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全市桥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通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涌现出缙云县新建镇 G25 长深高速新建立交桥、景宁县 G4012 景文高速景宁高架桥、莲都区紫金大桥“桥下驿·治愈魔方”等桥下空间利用的典型案例,为探索桥下空间转变为群众可感可享的活力空间提供创新路径。
建议三 广泛征集意见,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
全力推进要素精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土地开发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等要求,让“空间”立起来,实现空间多层次、高效率、有机结合的高效利用,进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管理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城市桥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总结各地开发利用经验,加大探索,不断完善桥下空间的利用和管理工作,节约土地资源,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公交安全运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权益利用处 季志平
联系电话:0578-2668063 传 真:0578-2668019
邮 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