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1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3 17:2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钟鸣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125号建议《关于加强建筑业仓储用地规划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研究了建议并组织讨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编制情况

《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3月31日获省政府批准,规划中明确“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内工业仓储用地按照一二级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控制。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占控制线比例原则上应大于70%”,充分保障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

《丽水市物流仓储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通过部门评审,计划于近期组织报批。规划中提出:在全市域布局构建以物流枢纽为核心、物流园区为骨干、物流中心为基础的物流立体网络体系,合计四个物流园区和二十个物流中心(其中规划待建项目十个,在建项目五个,已运营项目八个,预留项目一个),形成“一核、两带、多点 ”仓储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物流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聚焦构建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仓储物流项目,推进浙西南多式联运枢纽港、丽水空港物流园、丽水冷链物流园等物流项目建设。该规划对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园区,指导丽水市物流园区发展,推动全市物流资源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有着重要作用。

二、用地利用模式

在符合规划、消防等安全的前提下,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支持物流仓储企业、国有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物流仓储设施;支持各地根据实际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用地;支持现有物流园区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物流仓储用地等方式开展布局优化和提质扩容,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用于仓储物流用途。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整合周边区域综合开发利用需要,推进站场升级改造和物流园区建设。

为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鉴于仓储用地有占地面积大、容积率相对偏低的特点,根据建筑仓储定位及需求,结合相关规划情况和丽水城市发展实际,提供选址建议如下:

方案一:丽武公路南侧地块,拟用地面积约60亩,该用地已完成农转用并已收储,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对该方案的选址理由分析如下:

1.有利因素

1)位于丽武公路以北,与城区相对较近,交通便利。

2)该用地已完成农转用并已收储,地块现状为驾校,为土地储备中心出租用地,租期到今年12月31日截止。

3)用地总面积60亩,可满足用地需求。

4)地块北边为浙南1100KV变电站,有邻避效应,地块用地类型局限,但仓储用地不受邻避影响。

5)地块为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建设用地,不占用边界内建设用地。

2.不利因素

1)地块用地范围较不规则。

图片1.png图片2.png

选址方案一示意图

方案二:水泥厂地块,拟用地面积约2.6亩,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尚未收储。对该方案的选址理由分析如下:

1.有利因素

1)位于330国道以北,交通便利。

2)地块与现状建筑业市场、仓储用地近,可以组合使用。

2.不利因素

1)目前该地块为水泥厂,需要与水泥厂对接。

2)地块尚未收储。

3)地块用地面积相对较小。

图片3.png图片4.png

选址方案二意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能够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 国土空间规划处  叶雯雯

联系电话:2668200,19858354889   传真:0578-2668019

邮    编:323000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