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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5-43985 | 文号 | 丽市监建〔2025〕4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李昌平等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26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丽水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围绕提升执法质效,持续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值
(一)统筹计划,高效实施“综合查一次”。加强统筹协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对检查计划制定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并点对点开展帮扶指导。严格执行“同一企业年度检查不超过两次”标准,推行“一表通查”“委托查”模式,整合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的行政检查计划,初步形成 75 个跨部门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截至6月30日,全市检查户次5188户次,同比下降62.03%;全市涉企检查户次2991户次,同比下降50.28%;全市双随机检查占比86.31%,同比提升10.76%;综合查一次实施率(按户次)73.55%(超过省定目标60%)。
(二)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加强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配合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全面实行“亮码检查”。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和“行政行为码”赋码检查,确保检查活动全量赋码、检查数据全量归集、检查结果实时共享。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报批赋码的,在检查任务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赋码手续。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向检查对象出示“行政行为码”,不得无码入企检查。具有“行政行为码”的检查活动形成的执法证据和检查结论可在行政处罚环节直接关联使用,实现检查处罚无缝衔接、闭环管理。截至6月30日,全市亮码检查户次10069,亮码率99.89%。
(四)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开展行政检查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接待。除依法不予公开、不适宜事先通知等情形外,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检查时间、依据和理由、目的和内容等事先通知检查对象。不得违规下达检查指标,严禁逐利检查,杜绝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过度过频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检查实施统筹度
(一)丽水市行政执法协调指挥系统。该系统于2025年7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本系统按照“省统筹、市主建、县主用”原则,在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的指导下,予以谋划建设的,向上与省平台打通,横向能够与各部门自建系统联通,向下贯通至乡镇街道执法队,主要开发建设四大场景应用:一是智慧执法线索中心。实现执法线索的全面汇聚、智能分派和实时监控,确保执法线索的精准流转和高效处置。二是行政执法效能态势感知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测全市执法效能,掌握执法热点、难点和趋势,为执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行政执法交办督办应用。全面落实“三书一函”工作机制,实现任务的全流程跟踪和闭环管理,确保风险隐患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四是检查任务统筹磋商应用。整合主要基于“六同一相近”全周期统筹模型,对各部门上报的检查计划和任务,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控、数智统筹、智能撮合,撮合后的检查任务,由各部门在系统中提取,再在省平台创建正式检查任务。优化执法检查流程,实现跨部门执法检查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执法服务企业的能力。
(二)“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证据互认协同机制,对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超上限或明显 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开展分析交办。截至6月底,发布执法态势周报11期,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交办单11份,监测预警、整改落实超频次检查等隐患问题20余个。
(三)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我市当前占欠薪投诉量7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劳动监察人员可通过该平台非现场实时监测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是否到位、维权告示牌是否公示、上月工资是否及时支付等情况,待到发现问题时再到现场检查核实,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监管对象受益面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企业家说好才是真的好”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会同司法部门分层分级召开市、县专题部署会、培训会,组织交叉检查,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单位一清单”集中公示。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扎实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专项行动,积极构建“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工作体系,聚焦市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探索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融合的柔性监管工作机制。事前开展提醒提示,强化“有感服务”。事中推行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事后依法免罚轻罚,体现“惩教结合”。202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轻微免罚案件10056件。其中仅市场监管系统共免除处罚案件486件,免除处罚金额近2658万元;减轻处罚案件数1162件,减轻处罚金额近8066万元。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不断降低企业发展外部风险和生产经营内部风险,出台《丽水市深化“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企业申请-派单流转-需求确认-服务实施-反馈评价”的流程,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了“企点我帮”“创业邦”“企轻松”等执法助企平台,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预防性、精准性联合指导服务。2025年共有254家企业申请“预约式” 指导服务,根据预约及监管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线上线下指导服务 516 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621个。
(四)加强工伤管理。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及时调整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推动实施丽水市区 2025年机械制造业工伤预防,推进预防工作从宣传培训向精准预防转型,积极推行“一企一调、一企一策”的预防模式,有效降低企业工伤发生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以建议办理为契机,以实施“清单查”“统筹查”“分类查”“综合查”“亮码查”五方面要求为目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营造让企业放心、安心发展的法治环境。
感谢您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信用监管处 赖立富
联系电话:0578-2123231
邮编:32300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