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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25-08-12 16:50 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食堂建设和运营,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丽水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前期进行了意见征求,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7月1日至7月9日,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征求意见。

2025年7月10日至8月9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全文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共收到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条,采纳2条;各县(市、区)民政局意见7条,采纳6条;公众意见0条。

附件:《丽水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丽水市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未采纳理由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第4页,(二)5.配备储存冰箱;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的,应按规定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冰箱;建议改为:(二)5.配备储存冰箱;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的,或仅向老年人提供用餐的,应按规定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冰箱;

2

2.第6页,(四)老年食堂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履行职责,依规配备食品安全员,依规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管控制度。加强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不得经营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建议改为:老年食堂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履行职责,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管控制度。加强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不得经营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3

云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议该文件由民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理由如下:一是老年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涉及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加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专业领域,属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范围;二是联合发文有利于在政策制定阶段就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避免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参与能提升指导意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可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4

景宁县民政局

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点功能分区的第(二)点中提到“1.供餐人数不超过50人的老年食堂,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分餐)、食品原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结合当前实际,部分村社级老年食堂因场地有限,难以满足上述标准。建议修改为:“1.供餐人数不超过50人的老年食堂,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分餐)、食品原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特殊情形无法实现分区的,须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空间共享。”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未采纳理由

5

青田县民政局

1.二、资质规范(三)“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或以“一院(园)一码”形式张贴电子许可证集成码,公示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健康证明等食品安全信息。”建议修改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或以“一证一码”形式张贴电子许可证集成码,公示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健康证明等食品安全信息。”

6

2.三、选址环境(二)老年食堂选址原则上设置在一楼,就餐区在二层及以上应设无障碍电梯。”建议改为“老年食堂选址一般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两层以上的应安装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可以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建”。

两层以上的应安装无障碍坡道不合理

7

3.四、功能分区(二)食品处理区....1.“供餐人数不超过50人的老年食堂,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分餐)、食品原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建议改为“供餐人数少于50人的老年食堂,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设有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分餐)、食品原料贮存等场所。”

部分采纳

少于50人与不超过50人含义不同

8

4.六、运营管理(三)“老年食堂的设置要符合消防要求,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改为“老年食堂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应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

5.六、运营管理(五)“各地民政部门、街道及社区(村)应加强对辖区老年食堂的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虚报用餐人员数据、费用支出不合规等情况的,可终止协议、暂停发放补助并抄告相关部门。“建议改为“各地民政部门、街道及社区(村)应加强对辖区老年食堂的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虚报用餐人员数据、费用支出不合规等情况的,可终止协议、暂停发放补助、追回多发资金并报送相关部门“。

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3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