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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通告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2007年第147号公告,决定于20071223日举行2007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本次考试系报检员资格(自理报检)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报检员资格(自理报检),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和教材

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报考资格确认时领取。需要教材的考生,请于10月16日至19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征订,不按时征订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7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六、报名方式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16日。网址:www.bjy.net.cn

(二)报考资格确认

1.报考资格确认时间为11月19日至23日,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2. 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 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

(3)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信息。

七、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按确认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则,不准冒名代考、弄虚作假,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登陆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举报。

                                                                                             

 

 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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