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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对外开通网络举报平台



 

有功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昨天,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并对外公布举报网址,畅通网络举报渠道,明确有功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市检察院是在办公自动化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开通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人只需登录市检察院官方网站“网上举报”一栏,即可填写举报材料。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专人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王军明介绍,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办案人员可直接与举报人进行交流,深入了解情况。即使举报人在异地,也能方便地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办案人员还会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通过网络向举报人进行答复。

同时,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给举报有功人员颁发奖金。每案奖金的上限为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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