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率先在全国终结消费贷款中的霸王现象。昨天,省工商局正式对外公布,我省银行消费贷款合同中的种种不合法条款,已经全部修改完毕,14家所有省级银行的52份消费贷款合同全部过关,通过省工商局的备案审查。
8大霸王现象全部消失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用拳击赛的数回合拉锯来形容这次“搬掉银行霸王冰山”的过程。他表示,今年10月,首批3家银行8份合同通过备案审查,巨大的冰山就被敲掉了一个角;之后,其他11家银行积极配合,最终递交44份消费贷款合同,而这44份报备合同文本中,大部分都经过四次、五次以上修改才通过备案。经过数月的努力,昨天,省工商局终于向这些银行核发了第二批消费贷款合同格式条款统一备案编号,并印上了工商红盾标志。
据了解,工商部门严格依照《合同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对众多条款进行了备案审查,此次通过备案的44份消费贷款合同文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删除了前期省工商局通报的银行消费贷款合同中存在的8大类问题条款。这标志着我省各主要银行消费贷款合同中不符合规定的格式条款已基本完成了修改。
新条款更加人性化
“这次我们共修改了《个人综合授信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个人质押借款合同》,从8月开始,整整用了5个月时间,新的文本更加人性化了。目前,新文本已经开始印刷,不日就将启用。”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修改的合同文本主要在各项费用承担上进行了明确,把应该由银行承担的和客户承担的都做了相应规定。其次,让客户多了选择权,如在争议解决方式上,新文本的条款上就提供了3个选项,注明了客户在和银行有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方式、法院或者其他约定方式。该负责人表示,新合同还有一个较大的不同之处是修改了原先存在于银行业的一些生硬术语,显得更为人性化、通俗化,让客户明明白白签合同。
保险“霸王条款”是下一个目标
省工商局表示,他们将监督各大银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通过备案的消费贷款合同文本(印有工商红盾标志),对未按规定使用消费贷款合同文本的银行,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下一阶段,我省工商部门将把矛头指向保险业的种种“霸王条款”,重点对保险业的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以及车险合同开展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