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第二轮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十五”期末、“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将向我省提供总额为800亿元的贷款额度,用于支持我省能源、交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出席了今天双方的座谈会暨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肩负着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重任。长期来,特别是2001年双方签订第一次合作协议以来,浙江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密切,进展顺利,成果丰硕。截至去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向浙江投放贷款847亿元,先后对我省秦山二期、三期,金温铁路,温州发电厂二期、三期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给予了信贷支持,对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陈元在会上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是把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银行融资优势相结合,以促进政府的力量、金融的力量与市场的力量相互结合和转化。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去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一万亿元,成为全国第四个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省份。双方的合作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国家开发银行愿继续加强与浙江的合作,共同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发性金融服务支持浙江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吕祖善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开发银行长期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此次第二轮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融资优势明显,贷款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其政策性银行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对地方政府显得尤为重要。浙江发达的经济、灵活的机制、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较强的地方政府财力,也为国家开发银行在浙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我们将进一步注重以规划的实施为载体,注重以投融资主体为合作平台,注重互惠互利、高效灵活的合作机制,推动双方的合作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