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失信行为一直是困扰广大消费者的一大“顽疾”。几经酝酿,浙江保监局近日开出了“诊治”这一“顽疾”的“药方”——浙江保险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性意见。这意味着消费者投保时若遭遇理赔难、利用行政手段强制保险等6类失信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
浙江保监局把全省保险业主要失信行为梳理成6类:保险公司设计保单时,用晦涩或所谓专业性的语言设置陷阱;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借助权力部门的力量,以联合发文、会议纪要、口头命令等方式发展业务;通过协议或借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限价、划分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展业(注:意为开展业务经营)理赔两张脸,通过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手段侵害被保险人利益;有的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人才缺乏和管理上的漏洞,非正常地频繁在公司间流动,并对原单位进行恶意诋毁或唆使鼓动老客户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从下半年起,浙江保监局还将着手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管理制度。对重大失信行为的保险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除予以公示、责令限期整改外,对多次违规或违规严重者,监管部门将强制其退出市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