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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今年浙江省高考出台多条新规



  今年,教育部提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为了配合这一重要举措,我省进一步加大了高考改革力度,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本省考生可省内跨地区报名

  继1月完成艺术类高考报名之后,今年普通高考其他科类的报名工作将首次统一安排在3月15至3月17日进行,比去年提前1个月。

  今年的另外一个变化是,本省考生可以在省内“跨地区报考”,有条件的市、县招办可以接受非本地户口的本省籍考生报名;但报考军事、公安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仍然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的体能测试报名在高考报名时同时进行。

  已报名艺术类高考的考生,无论是否兼报文理科,本次均不需要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文化)。由于今年高考继续实行分省命题,因此本省考生不得到外省借考。

 

  所有考生报名现场数码拍照

  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根据规定,以下考生不能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往届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届生可由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所有报考考生都将在报名现场数码拍照,考生应如实填写(涂)有关报名表(卡)。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将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详细情况请参阅省统一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第2册,报考须知),该书将于3月13日出版发行。

  音乐专业考试改为全省统考

   今年我省继续深化艺术、体育等小科类招生考试改革。外省艺术本科院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并备案,大多安排在3月进行;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体育等专业术科考试管理,考试地点将实行轮流制。

  全省美术类、音乐(学)专业统考在3月下旬进行,音乐表演专业术科考试也改为全省统一考试。实行新的划线办法,先划定资格线,再按综合分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综合分的组成比例和分值基数,其中美术类综合分文化和专业术科各占50%,音乐类综合分文化占40%,专业术科占60%,综合分满分值均为750分。

  3月下旬参加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全省统考的考生,还需先行专业考试报名。其中统考美术类考生持《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3月5日至6日到临时设在浙工大或杭师院内的任意一个考点报名点报名,3月18日到办理报名手续的院校(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音乐(学)考生须持上述《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3月5日至6日,直接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并领取准考证。

 

  高职高专使用专业统考成绩

  高职高专院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一律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据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继续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共17个专业类别(比去年减少3个):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艺术类、其他类等。其考试大纲(说明)即将于报名前统一出版和发行。

  单考单招高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17日,属首次调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身体健康,职业技能资格合格(艺术类各专业和其他类中的体育、安全防范、学前教育等专业除外)者可以报考。考生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所在市、县教育局于3月15日前完成。往年曾取得过“职业技能合格证”的往届生,须重新认定。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且被认定合格有效者,其技能分计为35分,计入总分。

  单考单招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航海专业除外)考生,不再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

  我省考试说明一个月后发行

  随着报名提前,我省高考体检时间也相应提前,高考报名结束至4月底为高考体检时间。考生必须凭报名证在报名所在地,参加由当地招生、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和设立的体检站或指定县以上医院体检,自行联系检查结果一律无效。具体时间和要求可向当地招办联系咨询。

  据省招办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还首次调整艺术类、体育类、提前批、单考单招高职考生的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与其他类别(批次)同时进行。

  由于实行分省命题,为了便于考生复习迎考,今年我省将根据已经发行的教育部《考试大纲》,首次对自主命题的科目编写有关考试说明,具体请参阅省统一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2005年考试说明),该书将在3月底或4月上旬出版发行。

 

  “加分降线”公示分值不超20

  根据教育部近日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适当增加分数,符合多项者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适当降低投档线分值,符合多项者只能取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20分投档。

  诚信记录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2005年高考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将在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基础上,增加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内容为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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