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我市发文确定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及补助标准。
据介绍,贫困生分为四类。一类贫困生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的未成年人,国家或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学生,他们可享受免费教育(免交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借读费)。
二类贫困生分三级,一级为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每年高中补助1800-2400元、初中补助700-800元、小学补助400-500元;二级为因火灾、水灾等偶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疑难杂症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每年高中补助1300-1600元、初中补助400-500元,小学补助300-400元;三级为父母亲双方或单职工下岗且家庭经济确实贫困的学生,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高中补助900-1200元、初中补助260元、小学补助200元。
第三类是符合一类二类贫困生标准并被全日制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就读大学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申请在校期间每年6000元以下的助学贴息贷款,对特殊贫困大学新生,经批准可一次性补助上学路费、学费等。
申请程序是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材料,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学校综合评定,核定补助等次,并报教育部门审批。学生每年3月提出申请助学金,大学新生预先申报,时间在5月底前。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
市本级助学金的发放统一使用“教育券”制度,教育部门直接将教育券发放给贫困生,学生交到学校充抵相关费用,到外地就读的大学新生除外。已接受“爱心助学行动”(结对、资助)及“慈善助学行动”等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贫困助学金,避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