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面对今年依然严峻的缺电形势,为做好迎峰度夏工作,确保电网安全,进一步落实“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兼顾一般”的用电政策,使有序用电方案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特制订本办法。
一、由莲都区有序用电办公室牵头,经贸、公安、电力、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莲都区有序用电检查组负责对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今超明还”原则,分别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中止(不同天数)供电的处理。
二、用户违反有序用电规定用电时,按其情节轻重分为轻微违规、一般性违规、严重违规和恶意违规。
轻微违规包括:少量使用应停役的设备、空调温度设置未按规定执行、明显浪费电力等情节轻微的行为。
一般性违规包括:超指标用电、使用部分应停役的设备用电、擅自超避峰负荷等情节较轻者;发生两次轻微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包括:不执行轮休日规定、灯峰时段使用按规定应避峰的设备情节较严重者等;发生两次一般性违规行为。
恶意违规包括: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被查处而屡教不改、有违规行为,且拒不当场纠正或者妨碍、阻挠、抗拒检查和处理等。
三、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1、用户有轻微违规行为时,经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当场予以纠正,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2、用户有一般性违规行为时,经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除当场予以纠正、警告、记录在案外,报区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由供电局对用户执行中止供电1天(轮休日除外)的处理。
3、用户有严重违规行为时,经有序用电检查组查实后,除当场予以纠正、警告、记录在案外,报区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由供电局对用户执行中止供电3天(轮休日除外)的处理。
4、用户有恶意违规行为时,经区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由供电局对用户执行中止供电5—7天(轮休日除外)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市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后,可执行中止供电7天(轮休日除外)以上的处理。
四、用户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它违法行为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被执行中止供电处理的用户在恢复供电前,必须到莲都供电局提出通电申请,做出书面保证,制定并落实好整改措施。
六、对用户严重违规和恶意违规事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七、有序用电检查组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丽水市人民政府有序用电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有序用电办公室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