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省驾培市场面临洗牌,交通、公安部门将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省交通厅、公安厅与农业厅也相应成立了市场整顿联合领导小组,以统筹、协调本次整顿工作的开展。
通过本次集中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驾校,进一步规范驾校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查处教练员收受红包、教练车挂靠、以包代管等行为,实现教练员、考试员全部持证上岗,规范培训与考试,促进培训质量明显提高,培训秩序明显好转,培训管理与考试发证工作建立起有效协调配合与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本次整顿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严格审核驾培经营资格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9月30日前全面检查驾校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对原暂定三类的驾校,必须在12月31日前,通过联合、兼并、拍卖或重组等多种形式加以完善,限期达到开业条件要求,未能达到的(温州、衢州、丽水和舟山等地少数偏远山区,海岛除外),取消其经营许可。
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人员素质不符合规定的驾校,予以限期整改,公安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停业整顿期间仍招生培训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会同工商部门严厉查处无证非法驾校。
10月31日前,交通、公安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驾校,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
(二)严把教练员从业资格关。
省级运管部门对全省教练员实施统一资格管理,统一考试、发证。教练员持《教练员证》上岗。对由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教练员证》,未过有效期的,由省级运管部门直接换证,已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审核、考试和发证。
(三)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9月30日前,各地运管部门要完成现有的摩托车驾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并依法实施资格管理。
开放理论培训资质,只要驾校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的理论培训资质条件,均可受理理论培训。未经资质认定擅自开办理论培训的驾校,运管机构不予核实其学员培训记录,公安交管部门暂停考试申请。
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市级驾培管理部门核实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学员、教员签名、驾培机构准考和道路运输机构审核意见,各地已启用指纹IC卡驾培计时管理系统的,同时使用指纹IC卡。
本次整顿还将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进行驾驶培训;
2、未经核准擅自设立教学点、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训;
3、只收费不培训、压低培训价格实行不正当竞争的;
4、教员无《教员准教证》进行施教的,收受红包、索要财物;
5、采用虚假广告招揽学员、“转买转卖学员”的;
6、教练车辆挂靠、以包代管、套牌和使用社会牌照车辆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本次整顿工作要求驾校定期对教练员实施教学评议,设立教练员质量排行榜,并向学员公布。
运管部门根据驾校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3年以内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设立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凡年度内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社会反响强烈的驾校,要对其停业整顿,并暂停考试申请受理。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实施停业整顿的驾校,各地运管机构协调安排学员到其他驾校培训。
交通、公安部门将对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实施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未按规定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教员准教证、未经培训或达不到培训要求就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驾校,依法予以撤销,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本次整顿工作到12月31日结束。省级整顿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陈化心 余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