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6-1010680396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丽水市司法局采购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欢迎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三、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1 | 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 | 1项 | 33 | 一年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派驻协助办案的律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拥有丰富的行政案件办理经验;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名单或无不良执业记录。
五、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单(加盖公章)。
2.上述要求证明文件。
六、报价需知
1.报价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的报价材料,经单位盖章后以书面形式送达。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时0分前送达指定地点。
3.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418办公室。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评定流程
1.按照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质量及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条件以及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派派驻服务律师在指定地点参加专业面试,由采购人现场考察其专业能力、实务经验与岗位适配度,否则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定标原则:
本次竞价采取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专业面试合格且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标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多家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在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中根据供应商资质、诚信、业绩情况、服务态度、口碑等综合考虑进行选取。
九、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项目单位联系人:胡媛
联系电话:0578-2661912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项目委托单位: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行政复议局)
采购人:丽水市司法局
时间:2026年9月16日
一、采购单位:丽水市司法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名称 | 价格 |
1 | 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大写: 小写: |
注:1.报价应包含税费、交通费、人工费等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最终报价高于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