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6-1010545848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民生信息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应细叶、应明基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6)浙丽莲公告字第113号
申请人应剑强于2026年4月29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应细叶(女,1945年4月25日出生,于2024年11月30日死亡)、应明基(女,1941年1月17日出生,于1999年5月6日被注销户口)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336号(土地证地址:莲都区大洋路336号西一室)的不动产。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在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将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丽水市莲都区卢镗街新建二区新建村农民公寓沿街)。
联系人:雷番婷 电话:2106086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