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541793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便于各级单位、社会公众准确理解《丽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2345热线是党委政府感知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为全面提升我市12345热线运行质效,起草了《丽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六章三十六条,涵盖热线运行、办理、治理、监督全过程,主要框架和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职责、主管部门与承办单位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接听、集中转派、分类分级办理的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并规定领导接听制度。
第二章 运行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范热线运行机制,要求“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推进智能化建设,优化专席服务,加强多跨协同,完善热线事项分办规则和知识库动态更新机制。
第三章 受理办理(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受理范围、分类处理规则,设定办理时限,确立首接负责制、首协同责制及争议协调机制,规范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诉求人义务。
第四章 多元治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拓展政民互动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加强媒体融合和基层协同,建立健全12345热线多元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数据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创设“未诉先办”机制,推动源头治理。
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实行跟踪回访和质效分析,加强诉求事项联合协调处置和数据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并对工作人员提供激励保障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施行日期。
四、关键词解释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指除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外,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对政府管理和服务非紧急类诉求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便民平台,由12345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以及“12345·百姓身边事”网上平台等系统组成。
热线事项:诉求人向12345热线提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或者其他服务请求。
五、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信访局
解读人:蔡杨卿
联系方式:0578-209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