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612875 | 文号 | 无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就《丽水市推进地理标志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知保〔2022〕7号),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快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富民惠民优势,推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从成功起势迈向全面成势的部署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形成一条以地理标志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山区共同富裕的新路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丽水市范围内地理标志及相关产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保障举措等三方面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提出到2026年底和2028年的两阶段目标。明确在专用标志使用追溯率、使用主体数量、全产业链产值、带动就业等方面量化指标,全面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将丽水打造成为全国地理标志赋能生态价值转化、助力乡村振兴的综合改革样板。
第二部分,改革举措。围绕“生态产品地标化,地标产品产业化”路径,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赋能八大行动,构建覆盖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产业生态体系,具体包括:实施地理标志数字化赋能行动、实施教科人一体化赋能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农文旅融合行动、实施地理标志标准品牌建设行动、实施地理标志主体培育行动、实施地理标志产供销联合行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国际化发展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举措。明确了地理标志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保障举措,如充分发挥丽水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赋能、探索地方性法规与配套政策体系等。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7月6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知识产权处项金晶
联系方式:0578-212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