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5-1010414307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调整说明 |
1 | 《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 丽水市教育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5.《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5学年末(即2026年上半年),待评估后新政策调整到2026年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