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5-1010407702 | 文号 | 丽教直党〔2025〕9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阳光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成立中共丽水市阳光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请示》(丽阳实验〔2025〕1号)已收悉。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中共丽水市阳光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选举工作。
特此批复。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