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科技创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归档专题 >> 涉企重点政策问答(已归档) >> 涉企科技创新

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请问“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如何打好科技创新组合拳?

答:(一)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今年力争把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现我市省级高新园区“零”的突破。同时,针对区域块状经济特色和产业发展优势,努力实现“一个优势产业建成一个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二)全力推进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 [详细内容]

2.我市正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请问有哪些核心创建举措?

答:(一)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在全市培育并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梯队,力争实现“521”目标,即全市实现“专利清零”(助推消除无专利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超过500家,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累计达到200家,全市参与贯标企业(贯彻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3月制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号GB/T29490-2013)达到100家以上。 [详细内容]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市对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今年1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2/t20160204_123994.htm)。 [详细内容]

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今年起国家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细内容]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是哪些?这里所指的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详细内容]

6.哪些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不是所有研发费用都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详细内容]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