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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莲都区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莲都区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莲都区正式启动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12月31日,计划收购商品房类旧房50套、自建房类旧房10套。若截止日期前报名套数达到上限,报名将提前截止。
(一)可换购新房房源
本次指定可换购新建商品住房为采桑茗筑、金瓯佳苑、碧瓯佳苑,后续新增新房房源将另行发布公告。各楼盘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楼盘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采桑茗筑 | 莲都区碧湖新城大众街与通济路交叉口西南侧 | 0578-2021666 |
2 | 金瓯佳苑 | 莲都区石郎线与黄碧线路口东南侧1号地块 | 0578-2029999 |
3 | 碧瓯佳苑 | 莲都区采桑路与金牛街交叉口西北320米 | 0578-2149888 |
(二)可收购旧房范围及标准
本次收购旧房仅限莲都区碧湖镇辖区范围内,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商品房类(含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转移登记;为成套住宅(独门独户,含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无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水、电、气通且正常使用;产权人为自然人,拥有房屋的完全处置权利,土地性质为出让,房产和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不动产证无转移预告登记、行政限制、查封、权属纠纷等权利限制;
2.自建住宅类: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房产来源为自建且配有公共楼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登记用途为住宅;地理位置较好,基础居住条件良好,水、电、卫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具有较好的市场运营价值;产权人为自然人,拥有房屋完全处置权利,不动产证无转移预告登记、违章搭建、行政限制、查封、权属纠纷等权利限制。自建住宅申请人在接到收购通知后,需自行提交近6个月内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不予收购。
(三)旧房收购原则
本期优先收购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若该类收购满50套,不再启动自建房收购;若2026年8月31日前该类房源收购未达到50套,丽水莲都悦居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居公司)根据自建房报名顺序、建成年限、住宅成套情况、物业管理情况、交通便利度、周边生活配套、市场运营价值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收购对象。
(一)申请主体
旧房现产权人为自然人,且拥有房屋完全处置权利的主体。同一申请人可用一套或多套旧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房、车位及储藏间;车位、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与旧房在同一不动产权证下的,经评估后可纳入房屋总价参与置换。
(二)申请材料
1.旧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无需提供)、户口本;
2.旧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
3.旧房产权人个人征信报告(有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需提供);
4.旧房产权清晰承诺书(承诺无查封、无冻结、无行政限制、无抵押、无担保)。
(一)报名登记
1.商品房类房源(包括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悦居公司现场报名,并缴纳预评估费用1000元(统一支付至悦居公司对公账户),一张报名表对应一套旧房。报名材料不齐全、房源不在收购范围内、未支付预评估费的,不予受理,报名成功后确认报名序号;若商品房类房源报名在截止日期前满50套,即截止报名,前50套获得初步换购资格,第51套起纳入替补名单;
2.自建房类房源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悦居公司现场报名,现场无需缴纳预评估费用,经悦居公司综合研究确定收购后,另行通知缴纳。
(二)选定房源
商品房类房源(包括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凭报名资格选定新房房源;自建房类房源申请人待悦居公司收购通知后,再行选房。
(三)房屋复核与评估
1.悦居公司对拟收购的旧房进行产权、年限等相关信息复核,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房屋现场踏勘工作,复核通过的进入价格评估环节;
2.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收购住宅进行交易价格评估。由悦居公司委托三家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收购范围内旧房进行基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取三家平均值形成基准评估价格;每套旧房的具体评估工作,由悦居公司根据房源报名顺序,按轮流分配原则委托给其中一家评估机构完成,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四)收购洽谈
洽谈成功后,悦居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同时申请人与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新房更名规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申请人可向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房实名更名,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之间更名一次。申请人需向悦居公司提交新房更名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被更名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自愿赠与的公证书(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五)过户缴税
申请人与悦居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共同赴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旧房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税费,完成旧房过户和不动产权属登记。若有相关税费补贴政策,由税费缴纳方按规定享受。
(六)房屋交接
由悦居公司或委托的运营公司与申请人办理旧房续租或腾空手续,完成房屋交接后向悦居公司提交《房屋交接完成通知书》。
1.返租办理:申请人有返租需求的,可与悦居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起租日为旧房过户后次日,租金按旧房评估价核算,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2.腾空办理:申请人需腾空房屋的,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结清房屋水、电、气、暖、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核实户口迁出情况,完成房屋腾空。
(七)网签备案
悦居公司为申请人开具换房结算单,结算单与人才房票、房屋征收房票等叠加使用时,抵扣金额不得超出新房(不含车位、储藏间)总价的80%;新房配套的车位、储藏间,可由换房结算单全额抵扣,凭结算单并完成新房网签备案。
(一)预收评估费处置规则
1.若申请人房屋审核不通过、未被通知替补收购、未进入评估环节且主动放弃参与本期“以旧换新”的,预收的1000元评估费在一个月内无息全额返还;
2.若申请人房屋审核通过并已进入评估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期“以旧换新”的,视为自动放弃名额,预收评估费直接转为旧房评估费,不予退还;
3.若旧房收购成功后,申请人缴纳的预评估费转为旧房评估费,不再多退少补。
(二)房票使用与回购
1.购置新房后,旧房价值未抵扣完毕的部分,由悦居公司根据实际金额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单张房票票面金额一般不少于10万元;若换购后剩余金额不足10万元,可按实际金额开具一张房票;
2.房票仅限实名转让一次,转让需经莲城公证处公证;房票仅可于莲都区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房票,申请人可向悦居公司提出回购申请,悦居公司按房票票面金额的60%不计息回购;超过截止日期视为自动放弃。悦居公司与各房产公司每季度初办理上季度的房票结算工作。
(三)产权清理要求
旧房存在抵押、按揭、担保、设立居住权、租赁关系等情形的,申请人需在与悦居公司签订《收购协议》前全部解除,确保旧房产权无任何权利限制。
(一)现场报名地址
丽水莲都悦居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总工会4楼)。
(二)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5日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正常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方式
1.悦居公司咨询电话:0578-2177086、0578-2177085;
2.现场咨询:楼盘地址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可拨打各新房楼盘联系电话了解房源详情。
1.申请人需自行确认购置新房的经济承受能力及银行贷款资质,建议提前向各大银行咨询住房信贷相关政策;
2.本次公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莲都区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执行;后续若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发布公告;
3.本公告由丽水莲都悦居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