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形成旧村改造的整体合力
松阳县把旧村改造与建设用地复垦作为全年工作的头号工程,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7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县旧村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旧村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旧村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把旧村改造、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列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直接与年度考核、先进评比相挂钩。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旧村改造。建设、国土部门简化旧村改造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实行“代理制”、“联合一站式”审批。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规划及时做好管线的迁移和接入,金融部门做好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积极支持旧村改造工作。此外,还建立了县领导联系试点村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县建设、国土部门班子成员和平原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试点村。
深入调研 完善政策
建立旧村改造的激励机制
近几年,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受规划滞后、建设用地指标少、土地调剂难等因素影响,农民建房难一直得不到有效缓解。而在广大农村,村庄布局紊乱、村内宅基地闲置以及“空心村”等现象却十分突出。松阳县在深入调研后,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旧村改造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松阳县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明确旧村改造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工作机制和奖励措施,尤其是明确了给乡镇、村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
一是资金补助。对实施旧村改造但没有宅基地复垦条件的单体项目(以村为单位),拆除旧房占地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每平方米25元、30元、35元的标准奖励该村集体。拆除旧房盘活的宅基地,全额返还给本村村民建房,不受农民建房年度控制指标限制。建立复垦耕地地力培育激励制度,复垦耕地在一年内种上农作物的按1.5万元/公顷标准进行奖励。二是搬迁扶持。对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整村搬迁的农民,按规定给予补助。10户以下的小规模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予以立项。对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整村搬迁的农户,在整合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宅基地复垦,县财政予以配套,给予每人不少于1万元的补助。三是规费减免。旧村改造项目建设中涉及县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规费,一律予以减免或返还,涉及行政规费以外的费用只收取工本费,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报县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执行。四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对旧村改造中的小额信贷适当放宽条件,予以政策倾斜和利率优惠。县政府对工作积极性高、村集体经济薄弱、需通过信贷筹措旧村改造启动资金的村庄,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结合五项工作 整合各种资源
促进旧村改造扎实开展
一是结合宅基地复垦。通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盘活的宅基地在满足村民建房需求和必要的村办集体企业、农产品仓储等生产用地的前提下,多余土地复垦为耕地;通过撤并自然村及因实施避险搬迁、下山脱贫项目而进行整村搬迁产生的闲置宅基地一律复垦为耕地。对通过村庄宅基地整理产生的复垦项目,国土部门优先立项,产生的复垦指标(剔除建设新占用耕地部分)由县国土局收储。
二是结合各项惠民工程。加强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引用水”、“千村生态移民”、“百村千户避险安居”、“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兴林富民”、“农民健康”等各项惠民工程的对接与整合,优先安排与旧村改造项目进行配套,各专项经费向旧村改造项目倾斜。
三是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区域位置较好、交通便捷的村庄通过旧村改造盘活的宅基地在满足本村村民建房需求后,还有大面积宅基地剩余的,由下山脱贫办统一规划,经县国土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用于安置“下山脱贫、整村搬迁”村民。对整村搬迁农户不需要新安排建房宅基地,通过异地购买农村住宅、商品房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的,在拆除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享受原村旧村改造和下山脱贫整村搬迁的优惠政策。
四是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村庄规划适度超前,留足道路等公用设施用地和茶厂、仓储等生产用地的空间。村庄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山水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和生态韵味;注重与惠民工程的对接,整体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五是结合“固房”工程。对危旧房优先拆迁,优先安置。通过资金帮扶、房屋置换(以新换旧)、新建实用型安置房(产权属村集体)等方式,合力推进贫困户的危旧房改造。同时加强新建农房管理,及时修缮村内古物建筑。
坚持原则 加强管理
确保旧村改造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旧村改造要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并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按村庄规划的要求,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村庄布局和住宅设计坚持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历史性与前瞻性相协调,体现村庄山水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
二是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旧村改造的主体是农民,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以解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把旧村改造作为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第一抓手。特别重视农村特困户的住房问题,通过采取政策倾斜、资金补助、提供小户型安置住宅等方式加以解决。
三是坚持科学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新建住宅户必须先拆除旧房或将原有住房交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村委会为拆除旧房户提供临时周转房或租房补助。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宅基地严格按规划执行,建房套型面积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依法依规的原则。结合本村经济实力和建房需求,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低水平建设。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坚决制止、依法从严查处新“两违”的发生。坚持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党政干部一律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规定。
五是坚持和谐发展,改造与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旧村改造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从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着眼,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保护好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建设生态家园。注意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制定旧村改造方案时要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对村内的文物建筑和古树名木进行合理保护,努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
松阳县的旧村改造工作在县乡村三级组织的合力推动下,在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下,强势启动,稳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了“三个促进”的良好效益。
第一、有效拓宽了建设用地空间,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2007年松阳县建设用地共3909公顷,其中农村建设用地2318公顷,分布在全县的1071个自然村,人均建设用地近145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现象十分突出。通过实施旧村改造宅基地复垦获取的复垦指标和建设资金,能为破解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拓宽渠道。今年松阳县确定30个行政村为首批旧村改造试点村,全县计划拆除房屋面积580805平方米,可新增规划建设用地105935平方米,可安置面积73078平方米。目前已拆除372061平方米,安置87026平方米。预计今年通过旧村改造可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410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而且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第二、有效破解了农民建房难问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压缩用地规模,农民建房指标日益紧缺。松阳县通过实施旧村改造,把原有的老房子拆除后,平整出来的土地首先用于安排农民建房,多余的土地复垦为耕地,实现了在不占用一分耕地的情况下,解决了一大批农民的建房用地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而又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同时,在实施旧村改造过程中,松阳县通过对新建的村庄和房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配套建设道路、水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美化了村容村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西屏镇孙源村,共76户252人,人均耕地面积0.95亩,由于地处半山腰,交通极为不便,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极差。通过实施下山脱贫工程,投入86万元,已有63户207人搬迁到下山脱贫安置新村。拆除旧房屋面积7500平方米,不仅有力改善了村民居住条件,还新增耕地约30亩。
第三、有效盘活了农村存量土地,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
2005年松阳县耕地保有量17550公顷,人均耕地0.77亩,其中基本农田16460公顷,农保率达93.7%。如此高的农保率,决定了松阳县利用农用地搞建设的空间十分有限。松阳县通过旧村改造,立足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农村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把村内危旧房、闲置房拆除整理后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解决了农民住宅、水果仓储、村办茶厂等生产生活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用地的需求,既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又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如赤寿乡叶川头村,共272户815人,现有土木结构房屋200多幢,其中半数以上年久失修变成危旧房,且大多闲置。该村于今年5月份开始进行旧村改造规划设计、调查摸底、制定政策、签订拆迁合同等工作,计划拆除危旧房100余幢,拆迁面积1.5万平方米,涉及147户村民。目前,已拆除房屋面积1.15万平方米。规划在原宅基地上安排建设用地5427平方米,用于66户拆迁户安置,并对多余建设用地进行了复垦,实现了保护耕地与村庄建设的双赢。
(作者系松阳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