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团丽水市委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联合开展信贷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扶持了一大批有志青年成功创业,为我市农村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团省委、省农信联社、省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了使信贷支持惠及更多的创业青年,培育扶持更多的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团市委就进一步以创新小额贷款的担保制度为重点,深入松阳等县及乡镇、农村开展了调研。
一、小额贷款支持青年创业现状及成效
丽水地处欠发达地区,多年来,缺少创业启动资金一直是束缚农村青年创业的“瓶颈”问题。为积极解决这一问题,团丽水市委自2001年10月起,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联合开展信贷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并于2002年1月在松阳向首批十位信贷支持对象发放了“创业发展信用卡”,开始了小额贷款支持青年创业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探索出了一套模式。(即“优惠贷款、财政贴息、配套服务”。)
一是优惠贷款。根据资金实力、创业领域、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青年创业卡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并能够享受优先贷款、优质服务、优惠利率的“三优”政策:符合贷款条件且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当地团委和信用联社的意见,放宽贷款手续;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办妥担保手续,优先发放贷款;对县(市、区)的重点农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批贷款额度。同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对从事种植、养殖等纯农业生产的贷款,原则上按基准利率执行;对从事其他行业的贷款利率要优惠于其他同类型同条件的项目贷款利率,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50%执行。
二是财政贴息。对经农业、林业和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确认的、从事农业类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户,年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农户贷款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按实际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5—1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
三是配套服务。建立青年创业会馆、青年创业者协会,使有志青年有场所集中进行沟通、交流,会员创业和生产融资,可申请联保贷款。以成功创业者和专家学者为师资,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团,以定期集中座谈培训、不定期上门指导、组织外出考察等手段,为青年创业提供1+1或者1+X的结对服务。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设计大赛、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评选等活动,为支持对象提供相应的技术、项目和信息等配套服务。对支持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在其贷款、项目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培育了一批青年创业典型。在目前已获得信贷支持的684位农村青年中,大多数所从事的项目由小渐大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如青田县农村青年赖建斌的青田现代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通过信贷扶持获信贷资金150万元,目前公司年产商品肉猪6000头和部分种猪,优质饲料2000吨,年产值达1000多万元;松阳县农村青年宋法亮的绿都果业公司通过信贷扶持获信贷资金20余万元,发展翠冠梨基地500多亩,目前已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不仅如此,他们的成功创业还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在青年中形成了良好的导向。受丽水经济形态和地方人文影响,我市青年的创业诉求比较强烈,但由于受到资金、技术等瓶颈制约,创业步伐受阻。小额贷款扶持模式的推出,受到了创业青年的欢迎,极大激发了他们的创业热情和申请积极性;由于对贷款者的资信程度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比较到位,创业卡持有者信用度普遍较好,一批创业青年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成为了长期客户;优惠利率、财政贴息及相关扶持政策,使创业青年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心支持;团青组织及媒体的宣传,使青年创业的信心进一步被激发,自主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除了信贷支持与需求差距较大外,主要存在农村创业青年“贷款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难贷款”的“两难”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担保难”。
(一)农村创业青年“贷款难”。一是无物抵押。按照现行金融政策,创业青年到金融机构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其物质财产主要包括三部分:房屋、宅基地、牲畜。但是,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房屋、宅基地均无法进行贷款抵押,牲畜等活体动物也不能作为质押物。因此,一般意义上来讲,农村创业青年进行质押贷款是不可能的。二是无人担保。在“无物抵押”的情况下,农村创业青年贷款只能请人担保,青年靠个人力量在农村寻找且符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人比较少,即使找到了担保人,常常需要缴纳好处费,增加青年负担。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难贷款”。一是放贷成本高。农村青年贷款多数是小额贷款,对每一笔贷款,金融机构必须进行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贷款期间监督,催促还款。这相对于较小的贷款而言,信贷成本较高。二是抵押物问题。金融机构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诸如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抵押品。即使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拍卖市场去处理。三是风险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面临“三重风险”: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贷款户信用风险。过去个别农民恶意逃债,甚至有的村庄被定为投资高风险村,加之金融机构对信贷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农村青年有很强的惜贷、惧贷心理。
因此,担保是沟通青年贷款需求和金融机构放贷的桥梁;解决了担保问题,青年创业贷款“无物抵押、无人担保”的问题,以及金融机构惜贷、惧贷问题就迎刃而解,信贷扶持青年创业工作才能真正普惠广大农村青年。
三、创新担保机制,破解资金瓶颈,促进农村青年自主创业
破解农村青年创业信贷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就要以适合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为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方便青年、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贷款方式和担保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培育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努力形成“先创业带后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生力军。
(一)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二)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协会、青年创业者协会、青年联谊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 ”、“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三)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多种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四)探索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针对目前普遍存在金融机构顾及贷款风险而不愿介入农业领域,农民或农业企业因经济实力不足而担保难、贷款难的实际问题,应充分发挥信用社信贷中介和融资杠杆作用,积极创新贷款担保业务。财政可通过定期定额注入风险基金,农贷担保机构按比例从年末担保余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动员青年企业家、青联委员等成功创业青年、农村经营大户捐资成立各类专项基金,通过团体资助以及社会募集等形式筹集,建立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村创业青年贷款提供风险担保,支持青年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取得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农村青年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