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丽水直属公路段县道路面修复工程已由浙公路 [2006]110号文、丽市公[2006]179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6市基本建设计划。丽水市直属公路管理段为该项目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项目强制性条件要求和主要工程内容详见2006年丽水直属公路段县道路面修复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专用本》。
1.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 本次招标的2006年丽水直属公路段县道路面修复工程,全长11.94km,共设1个施工合同段。
第Ⅰ合同:桃碧线k9+400~k11+000;k12+000~k15+400;丽和线K1+375~K8+315,全长11.94km。
施工计划工期2.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该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06年8月30日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006年9月9日前网上下载补遗书(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招标文件对每个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收取编制费1000元,请在送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网上下载:时间:2006年8月26~30日,网址: http://www.lscgzb.gov.cn 请点击:招标文件
时间:2006年9月9日前,网址: http://www.lscgzb.gov.cn 请点击:补遗书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6年8月30日上午8:00时,地点:丽水市直属公路管理段集中;
标前会议时间:现场考察时通知,地点:现场考察时通知。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9∶00时正(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单 位: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和携带授权书(含公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正本、资质证书原件正本准时出席, 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伍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存入)。
投标保证金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银行帐号:330696135012269602158。
招标人地址:丽水市中东路639号
联系人:李庆华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176782
传真:0578-2170671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潘良英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8-229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