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兵力不足的矛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消防合同制队员征招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工作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性质:劳动合同制,时间每期二年,到期视表现情况续聘。
二、招聘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为原则。
三、招聘方式: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四、招聘名额:全市共招聘合同制消防员80名
五、队员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五大社会保险,集训期一个月,集训期每月生活费100元,免食宿费。
(二)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后,合同制消防员月基本工资为600元,超时补助300元,岗位津贴300元,工龄工资50元,逐年递增,考核工资100至300元不等。(试用期2个月,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元)。
(三)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一同执勤值班,由消防部队统一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统一安排探亲、休假,配发制式服装。
六、服务区域:丽水市消防支队机关、各县(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中队。
七、招聘对象:
年龄18至25周岁,身高1.65米以上,裸视4.80以上,全日制初中以上文化,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八、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户口在丽水地区或在丽水地区工作2年以上(凭单位证明)户口在浙江省范围内的适龄青年。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征兵政审条件。
(四)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或具有高等学历、专业技术等特殊条件的可视情在考核总分上加分,优先征招。(详见第十项)
九、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招聘程序:报名(含加分条件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集训→确定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申报。
(一)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加分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3日至2007年6月20日
地点:云和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龚卫华
联系电话:0578-5122782 13957089389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单项满分为100分,总分取三项平均分。体能测试分占考核总分40%,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及
评分标准见下表:
|
分数 项目 |
立定跳远(M) |
100米跑 |
1500米跑 |
|
100 |
3.0 |
12秒 |
5分 |
|
95 |
2.9 |
12秒50 |
5分30秒 |
|
90 |
2.8 |
13秒 |
6分 |
|
85 |
2.7 |
13秒50 |
6分30秒 |
|
80 |
2.6 |
14秒 |
7分 |
|
75 |
2.5 |
14秒50 |
7分30秒 |
|
70 |
2.4 |
15秒 |
8分 |
|
65 |
2.3 |
15秒50 |
8分30秒 |
|
60 |
2.2 |
16秒 |
9分 |
(三)面试
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由丽水市消防支队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四)政审(含加分条件审查)
由市就业管理局或委托各地派出所组织实施
(五)体检
政审合格参加体检,按招用名额比例确定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集训、录用、签定用工合同、办理录用备案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统一集训,经集训、考核合格者确定录用,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成为丽水市合同制消防员。
合同制消防员由丽水市消防支队视工作需要统筹分配。
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续用、合同中止等规定另行制定。
十、加分条件及实施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加5分:
1、消防部队退伍、复员的退役军人;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凭;
3、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凭职称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加3分:
1、丽水市级(含)以上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
2、县(市、区)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3、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情况受到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4、非消防部队退役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限内立三等功(含)以上的或两次(含)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加2分:
1、县(市、区)级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
2、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凭党组织证明);
3、非消防部队退役的退役军人;
4、具有一年以上矿井工作经验(提供单位证明);
5、驾龄三年以上且没有发生过一般事故以下级别事故(凭交警部门证明)。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征青年,按其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点内公示。报名期间不提供加分依据作为不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处理。
云和县消防支队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