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处理解决涉及公安机关的群众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我局决定于今年7月19、20日在市公安局,由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接待信访群众,协调处理所接访的群众信访问题。届时,请有涉及我市公安机关信访问题的群众携带居民身份证、相关材料来现场反映情况。
一、接访时间
2007年7月19、20日,时间二天。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接访地点
丽水市公安局(大洋路220号)。
三、接访范围
(一)举报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反映公安机关案件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反映公安民警执法执纪、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其它涉及公安的信访问题。
四、来访群众须知
(一)来访群众须持身份证、来访材料,依照顺序到接访现场反映问题。
(二)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出面反映问题,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来访群众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自觉维护接访秩序。
五、联系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办公室信访科:2786175、2786173
特此公告
丽水市公安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