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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开展“开门接访”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处理解决涉及公安机关的群众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我局决定于今年7月19、20日在市公安局,由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接待信访群众,协调处理所接访的群众信访问题。届时,请有涉及我市公安机关信访问题的群众携带居民身份证、相关材料来现场反映情况。

一、接访时间

2007年7月19、20日,时间二天。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接访地点

丽水市公安局(大洋路220号)。

三、接访范围

(一)举报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反映公安机关案件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反映公安民警执法执纪、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其它涉及公安的信访问题。

 四、来访群众须知

(一)来访群众须持身份证、来访材料,依照顺序到接访现场反映问题。

(二)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出面反映问题,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来访群众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自觉维护接访秩序。

五、联系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办公室信访科:2786175、2786173

特此公告

 

 丽水市公安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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