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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直管公房承租户公示



根据丽政办发[2004]88号“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通知”全文详见2004725《丽水日报》),经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租住直管公房的续租人及现居住人条件的初步审查后,现将符合条件的续租人及现居住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  2007127日上午8:30起至20071217日下午5:30止)。若公示对象不符合“通知”规定之条件的,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21363602128226;监督电话:2272423(市建设局纪检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请申请人于2007122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与市房管处签订“城镇公房租赁合同”。

 

原承租人

现居住人

囿山新村3602

李剑圣

李慧红

东渠弄18

 

刘慧红

西河沿11301

 

武鑫易

西河沿12

郦文龙

 

文昌路153

庄菊仙

李雯静

 

 

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OO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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