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处《关于转发《丽水市本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丽施管〔2007〕7号),经丽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施工管理处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申请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自2007年12月13日起至2008年1月1日止)。若该项目申请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市施工管理处(花园路698号,电话:2350905、2350724)进行投诉。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市施工管理处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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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木清华苑超市、幼儿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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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
浙江同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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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浙江同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